定增募资1000万信披不及时,华峰动力及董事长收警示函 今头条

金融界2023-03-20 17:57:43


【资料图】

3月20日,辽宁证监局公告,对营口华峰动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峰动力”)及张勤勇、张泰华、张立峰、林玉兰出具警示函。

经查,华峰动力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华峰动力于2022年10月25日补充披露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述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议案等公告。

根据相关公告,华峰动力于2022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9月2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议案,拟以4元/股向营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发行股票250万股,募集资金1000万元。

华峰动力未对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长张勤勇,董事会秘书张泰华,总经理张立峰,董事、财务总监林玉兰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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